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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權

政治宇宙奇異點_黨政權與公政權時空轉換階
第 1 张,共 47 张
2007/1/23

公政權之路(36)~全球公民聯盟

全球公民聯盟

非洲公民聯盟、美洲公民聯盟、亞洲公民聯盟、

歐洲公民聯盟、大洋洲公民聯盟。

非洲公民聯盟

北非

阿爾及利亞公民委員會 埃及公民委員會 利比亞公民委員會

摩洛哥公民委員會 蘇丹公民委員會 突尼西亞公民委員會 西薩哈拉公民委員會

西非

貝南公民委員會 布吉納法索公民委員會 維德角公民委員會

象牙海岸公民委員會 甘比亞公民委員會 迦納公民委員會 幾內亞公民委員會

幾內亞比索公民委員會 賴比瑞亞公民委員會 馬利公民委員會

茅利塔尼亞公民委員會 尼日公民委員會 奈及利亞公民委員會 塞內加爾公民委員會

獅子山公民委員會 多哥公民委員會

東非

蒲隆地公民委員會 葛摩伊斯蘭公民委員會 吉布地公民委員會

厄利垂亞公民委員會 衣索比亞公民委員會 肯亞公民委員會

馬達加斯加公民委員會 馬拉威公民委員會 模里西斯公民委員會

莫三比克公民委員會 留尼旺公民委員會 盧安達公民委員會 塞席爾公民委員會

索馬利亞公民委員會 坦尚尼亞公民委員會 烏干達尚比亞公民委員會 辛巴威公民委員會

中非

安哥拉公民委員會 喀麥隆公民委員會 中非共和國公民委員會 查德公民委員會

剛果公民委員會 剛果民主共和國公民委員會 赤道幾內亞公民委員會

加彭公民委員會 聖多美普林西比公民委員會

南非

波札那公民委員會 賴索托公民委員會

納米比亞公民委員會 南非公民委員會 史瓦濟蘭公民委員會

美洲公民聯盟

北美

加拿大公民委員會 美國公民委員會

中美

貝里斯公民委員會 哥斯大黎加公民委員會 薩爾瓦多公民委員會

 瓜地馬拉公民委員會 宏都拉斯公民委員會 墨西哥公民委員會

尼加拉瓜公民委員會 巴拿馬公民委員會

加勒比區

安地卡及巴布達公民委員會 巴哈馬公民委員會 巴貝多公民委員會

 古巴公民委員會 多明尼克公民委員會 多明尼加共和國公民委員會

 格瑞那達公民委員會 哥德洛普公民委員會 海地公民委員會 牙買加公民委員會

 馬丁尼加公民委員會 荷屬安地利斯公民委員會 波多黎各公民委員會

 聖露西亞公民委員會 聖文森格瑞那丁公民委員會 千里達托巴哥公民委員會

南美

阿根廷公民委員會 玻利維亞公民委員會 巴西公民委員會

智利公民委員會 哥倫比亞公民委員會 厄瓜多公民委員會

 法屬圭亞那公民委員會 蓋亞那公民委員會 巴拉圭公民委員會 祕魯公民委員會

蘇利南公民委員會 烏拉圭公民委員會 委內瑞拉公民委員會

亞洲公民聯盟

西亞

亞美尼亞公民委員會 亞塞拜然公民委員會 巴林公民委員會

賽普勒斯公民委員會 喬治亞公民委員會

伊拉克公民委員會 以色列公民委員會 約旦公民委員會 科威特公民委員會

黎巴嫩公民委員會 阿曼公民委員會 巴勒斯坦公民委員會

卡達公民委員會 沙烏地阿拉伯公民委員會

敘利亞公民委員會 土耳其公民委員會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民委員會 葉門公民委員會

中南亞

阿富汗公民委員會 孟加拉公民委員會 不丹公民委員會 印度公民委員會

伊朗公民委員會 哈薩克公民委員會 吉爾吉斯公民委員會

馬爾地夫公民委員會 尼泊爾公民委員會 巴基斯坦公民委員會

斯里蘭卡公民委員會 塔吉克公民委員會 土庫曼公民委員會 烏茲別克公民委員會

南亞

汶萊公民委員會 柬埔寨公民委員會 東帝汶公民委員會

印度尼西亞公民委員會 寮國公民委員會 馬來西亞公民委員會 緬甸公民委員會

菲律賓公民委員會 新加坡公民委員會 泰國公民委員會 越南公民委員會

東亞

中國公民委員會 日本公民委員會 北韓公民委員會 大韓民國公民委員會

蒙古公民委員會 中華民國臺灣公民委員會

歐洲公民聯盟

北歐

丹麥公民委員會 愛沙尼亞公民委員會 芬蘭公民委員會

冰島公民委員會 愛爾蘭公民委員會 拉脫維亞公民委員會 立陶宛公民委員會

挪威公民委員會 瑞典公民委員會 英國公民委員會

西歐

奧地利公民委員會 比利時公民委員會 法國公民委員會

德國公民委員會 列支敦斯登侯國公民委員會

盧森堡公民委員會 摩納哥公民委員會 荷蘭公民委員會 瑞士公民委員會

東歐

白俄羅斯公民委員會 保加利亞公民委員會

捷克公民委員會 匈牙利公民委員會 摩爾多瓦公民委員會

波蘭公民委員會 羅馬尼亞公民委員會 俄羅斯聯邦公民委員會

斯洛伐克公民委員會 烏克蘭公民委員會

南歐

阿爾巴尼亞公民委員會 安道爾侯國公民委員會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公民委員會 克羅埃西亞公民委員會 希臘公民委員會

義大利公民委員會 馬其頓公民委員會 馬爾他公民委員會

葡萄牙公民委員會 聖馬利諾公民委員會 索羅泛尼亞斯洛維尼亞公民委員會

西班牙公民委員會 南斯拉夫公民委員會

大洋洲公民聯盟

大洋洲

澳大利亞公民委員會 米波尼西亞公民委員會 斐濟公民委員會

法屬波里尼西亞公民委員會 關島公民委員會

吉里巴斯公民委員會 馬紹爾群島公民委員會 諾魯公民委員會

紐卡里多尼亞公民委員會 紐西蘭公民委員會 帛琉公民委員會

巴布亞紐幾內亞公民委員會 索羅門群島公民委員會 吐瓦魯公民委員會

東加王國公民委員會 萬那杜公民委員會 西薩摩亞公民委員會

*   *   *

世界有多大  公民委員會就會有多大

 

公政權之路(35)~公民委員會組織

中華民國台灣公民委員會組織


中華民國台灣公民委員會成員包括兩大類:其一是會員;其二是委員。

會員:凡全體中華民國台灣所有公民享有公民權、發展公民權自由心證意向者,均屬之。

委員:中華民國台灣所有非政府(半官方式亦屬之)、非政黨之各專業機構、

各類社團之現任(總)代表自然成形。

委員又可分專業委員、執事委員與國會委員。

專業委員:或稱之一般委員,與委員定義同。

執事委員:於專業委員決選數十位菁英,處理公民委員會決策事務。

國會委員:國會之公民委員。(源自於社團、機構曾經擔任(非現任)負責人或要職,

口碑形象佳,經推薦、評審、競選而當選之委員。)


相關社團、機構如下,由於組織繁多,僅舉代表例:

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台北律師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關稅協會  台北市公關協會 ‧‧‧

國際青年商會

台北市國際青年商會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

園藝業團體

財團法人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  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

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  中華民國職業總工會

中華民國郵務工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廚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

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冷凍水產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  ‧‧‧

營建業團體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  ‧‧‧

資訊業團體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中華民國電子商務/資料交換標準協會

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  EAN TAIWAN 商品條碼策進會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  亞洲網路資訊協會

台北市電腦公會資訊產業服務網  ‧‧‧

媒體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  媒體改造學社

中國專業廣播電視聯盟  中國多媒體協會  ‧‧‧

大學、學院、專科學生社團、組織

台灣大學社團  政治大學社團  南台科技大學社團  台灣科技大學社團

中國技術學院社團  中華技術學院社團  亞東技術學院社團

國立體育學院社團  青橄欖服務群  ‧‧‧

包括:高中高職學生社團、組織、國中小學學生社團、組織。

教師會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  台灣教師聯盟

中華民國教師協會  ‧‧‧

教育學會協會

中華民國基層教師協會  中華兒童教育發展協會

台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  台灣全球化教育推廣協會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基金會  ‧‧‧

校友、班級聯誼網站 ‧‧‧

學會機構

中國國際法學會  中國圖書館學會  中華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

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 中華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會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  中華戰略學會 台灣管理學會

TUFOA  中國地球物理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學會 ‧‧‧

政治社團

法政讀書會  中國政治學會  手護台灣大聯盟

全民監督黨產改革聯盟  政治大學台灣研究中心

群策會 Taiwan Advocates  台灣國家和平安全研究協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  ‧‧‧

藝術學會協會

中華技術劇場協會  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  中華民國工藝發展協會

中華民國民族音樂學會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中華優質文化推廣協會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台灣藝術村發展協會  ‧‧‧

表演團體

中國傳統民俗技藝團  表演工作坊 明華園戲劇團  雲門舞集 中華藝術舞蹈團

中華民國(台灣)國樂學會 中華音樂人交流協會 台灣鋼琴協會

臺灣古典音樂協會  福爾摩沙合唱團  台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

國家交響樂團  台北經典國樂團  國立實驗國樂團  ‧‧‧

公會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協會

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  中華民國身心靈健康關懷協會

中華民國防癌協會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中華民國醫療品質協會  ‧‧‧

國家實驗研究院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國家晶片系統設計中心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

工業技術研究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中華民國人工智慧學會TAAI  ‧‧‧

國際團體

台灣世界展望會 國際同濟會中華民國總會  國際獅子會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國際扶輪台灣地區扶輪社  ‧‧‧

外僑團體

中華全球華僑在台協會  ‧‧‧

婦女團體

中華民國婦女會  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省婦幼協會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台灣基層婦女勞工中心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

宗教團體

中國世界弘道復興協會  中國玄宗協會  世界宗教青年聯盟

台灣宗教學會(TARS)  中華民國現代佛教學會 ‧‧‧

一貫道世界總會  慈濟全球資訊網  中國佛教會  台灣萬佛會 法界佛教總會

法鼓山全球資訊網  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  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中國主日學協會  中華民國聖經公會  台灣基督徒學會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   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喜樂佈道會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 台北市天主教私立光鹽愛盲文教基金會  耕莘文教院

蘭陽青年會  天主教社會福利機構

三清道家道教文化基金會 中華宗教  ‧‧‧

急難救援團體

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財團法人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  ‧‧‧

政策研究機構

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 中華民國地區發展學會 台灣研究基金會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  亞太公共事務論壇文教基金會 時代基金會

財團法人公民投票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和平統一促進會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全民監督黨產改革聯盟

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 新國會政策研究中心 澄社 台灣心會

核四公投促進會  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  政風人員改革協會  ‧‧‧

救國團

張老師全球資訊網  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

文教團體

公共電視台  信誼基金會 財團法人白鷺鷥文教基金會

中華21世紀文化交流協會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中華民國形象發展協會 中華民國國際公共權益促進會

中華兩岸人民文經交流促進會  ‧‧‧

海外台灣人社團  台灣同學會 中國同學會 海外客家團體 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消費者團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消費者福利發展推廣協會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  ‧‧‧

社會福利團體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早產兒基金會

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  財團法人基督教史懷哲宣道會

愛滋的家 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中華民國一日志工協會  中華民國救世慈善協會

中華捐血運動協會 台灣省同心慈善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門諾基金會  中華民國長青協會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台灣省私立慈愛教養院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 台灣導盲犬協會 TGDA

中華民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啟聰協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

中華國際婦幼福利發展學會 新生代基金會  ‧‧‧

軍警團體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站論壇 警察改革協會  ‧‧‧

農漁團體

中國農村經濟學會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台灣農業推廣學會

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

青年團體

TYSA 臺灣省大專青年服務協會 青年希望基金會

青年跨業交流協進會   ‧‧‧

 

2006/12/28

公政權之路(34)~公民委員會

公民委員會

(Version:1.1)

 

中華民國台灣公民委員會

(簡稱公民委員會)

 

公民委員會由公民政權委員會、公民社會委員會組成。 

 

宗旨: 

 

本會組織為中華民國台灣公民自主、自發性參與之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積極投入政權公民化、終結黨政權制度性改造以及公民社會運動之公義、公益公民運動。本會依據公政權方略,建立公正、公義、公理公政權制度。在政治上,公民參與政治權直接管理與監督政府,公民完全主導政權,公民位階提升至公民總統。在社會上,以公民為主體之公民社會,自主結社組織參與及關心民間與政府公共事務,籌辦公民會議對公共政策、公共事務的討論與關切具有關鍵性影響力的運作,引導正面性民主新思維,使得公民意見完整展現於公民社會。進而實踐社會公平正義、多元發展,落實公民社會群眾意識與意志力的力量與核心價值。 

 

緣起: 

 

當前政治黨政權弊害不計其數,諸如政黨凌駕於政府之上,玩弄五權、愚弄公民權、箝制自由人權;政黨獨裁操控 政府,予取予求,分贓酬庸,官官相護政治組織體;政黨掛帥,執政政黨擁有絕對權力,胡亂非為,超越政黨道德 權限;政權與政黨掛勾,腐蝕人性與黨性,造就狐群狗黨、貪腐政權;政府成為黨傀儡政府、政權成為黨傀儡政 權‧‧‧等等嚴重弊端,阻礙國家發展甚至禍國殃民人神共憤。

有鑑於黨政權上焉種種醜態百出,令廣大公民所不齒。為了政治向上提升,避免向下沉淪,公民們此時此刻站出來 爭取公民權。人民出頭天,是總統、議長之上的公民總統、公政權之上的主導公民。不再是政黨、政客玩弄的棋 子。不再是黨政權之下的傀儡公民。因此,神聖公民必須徹底了解唯有從根治本結束黨政權。惟有公民政權始有公 民社會,公民政治始能發揮盡致、盡善盡美。人民位階從過去家政權帝王專制的草民,至現今黨政權政黨專制的公 民,進一步成為未來公政權國家的公民總統。

曾擔任洛克菲勒基金會會長戈德‧馬克說:「它們為何成長?因為種子在那裡,土壤也合適。有一群孜孜不倦的 人,想要處理現有體制無法成功處理的問題。他們擺脫舊有的窠臼,致力創造新的組織形式。他們建立了更自由、 更有效能與更具生產力的組織。這是一個關鍵性的領域。」顧名思義,公民委員會的行動綱領正是朝此方向前進, 深化民主改革。其精髓:主權在民、五權獨立、五院制衡、領導與監督制衡、政黨抗衡、公民政黨抗衡、政治清明 的國民主義精神制度。 

 

功能: 

 

一、本會組織是公民社團與政府、政黨保持三角鼎立關係,相互制衡與平衡,是互動式調節與制約型功能組織。政 黨的權力來源於政府的政治權力,必須有效自約與制約,為全民謀福利。若背叛權力,貪贓枉法、胡作非為,自然 成為權力的罪人或犯罪政黨,必將得到公民的唾棄與應有的懲罰與報應。

二、本會組織標榜政治中立、中性公民組成,不論意識、不論宗教、不論黨派、不同族群、不同地域、不分階級、 不分職業。對於偏左或偏右、保守或激進、統派或獨派、藍黨或綠黨,採取的是「你的言論是自由,我的批判是反 應」。尤其面對貪贓枉法、挑撥、分化、分裂、誣衊等之政客與政黨加以撻伐反擊。

三、本會組織將結合第三勢力,整合非政府、非政黨之公民組織,平時任務編組各自獨立運行,於特殊任務需要得 以整合群體組織力量達成多數公民理念之實現。本會強調發展公民權,不是政府或任何政黨代言人,亦非歌功頌 德、政黨打手、傀儡公民組織體。

 

任務準則: 

 

一、建立公政權、終結黨政權。落實公正、公義、公理政治權力。

二、推動實施五權獨立,公民總統制公民政府,公民主導政府組織體。

三、建立公民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公民民主政黨政治。

四、批判與監督政黨、政權、政府的政治是非。

五、防弊腐化政治、民主變調,改造政治,教化政黨、教化公民。

六、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建立祥和、進取、均富的公民社會。

七、推動政權公民化與公民社會雙向公民運動,掀起新世代公民民主運動的浪潮。

八、治定公民憲法,建立公民政府,壯大公民社會。

九、參與國會委員選舉,宣揚、實踐公民委員會政策與監督府院黨。

(註:入閣官員之公民委員將與公民委員會劃清界線,仍受其監督,做錯照樣批判。)

 

目標:發展公民權 

 

1、強化公民政權、弱化政黨政權─公民強權

2、科學、教育、經濟、文化精研發展-科學發展權、教育發展權、經濟發展權、文化發展權

3、國家、族群、兩性、住民之平等-國家平等權、族群平等權、兩性平等權、住民平等權

4、兩岸之和平、世界之和平-和平權

5、免於生命危險恐懼詐欺暴力-安全權

6、免於社會、政治風氣墮落敗壞-公民道德權、政黨道德權

7、提升人性、人格、環境、人權向上導引-人性尊嚴權、人格發展權、優質環境權、新新代人權

8、公民擴大政治權的決定性公民投票權、參政權、監督制約權

9、強化公民社會權-生存權、學習權、工作權、信仰權、財產權

10、社會思三權分立獨立於黨政軍之外-宗教權、文化權、媒體權

11、享有社會福利資源權-社會救助權、弱勢救濟權、健保救濟權、教育救濟權、自立救濟發展權

12、營運事業權永續化-勞工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雇主三權-協合權、政府救濟權、爭益權

13、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義務-言論、講學、著作、出版、秘密通訊、集會、結社等之自由;請願、訴願、訴訟、 服公職等之權;依法納稅、服兵役等之義務;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受法律約束與保障。

 

架構:
 

公民委員會設立執事會,由執事群組成,置總執行長、副總執行長,由執事會選舉產生。設公民政權委員會、公民 社會委員會兩會。總執行長聘任與指揮公民政權委員會與公民社會委員會執行長(各壹名),各專業委員會執行長負責 該會各項業務之推動。另含四個行政部門,包括企劃部、研究部、資訊部、行政部。由副總執行長指揮調度與管 理。並設置由產、官、學界菁英所組成之顧問群,指導及協助推展會務。

 

組織:

 

中華民國台灣公民委員會成員包括兩大類:其一是會員;其二是委員。

會員:凡全體中華民國台灣所有公民享有公民權、發展公民權自由心證意向者,均屬之。

委員:中華民國台灣所有非政府(半官方式亦屬之)、非政黨之各專業機構、

各類社團之現任(總)代表自然成形。

委員又可分專業委員、執事委員與國會委員。

專業委員:或稱之一般委員,與委員定義同。

執事委員:於專業委員決選數十位菁英,處理公民委員會決策事務。

國會委員:國會之公民委員。(源自於社團、機構曾經擔任(非現任)負責人或要職,

口碑形象佳,經推薦、評審、競選而當選之委員。)

※ 相關社團、機構於『公民委員會組織』篇之說明。 ※

 

本會先定位小型公民組織體,認同公民政權與公民社會之公民,自主自發性參與成為公民委員會一份子推動業務。 雖是一群平凡公民,超越自己、超越台灣、超越世界,卻能成就一項不平凡志業。本會屬扁平式組織,各自管理, 執行執事會決策,積極主動、自動自發、自我管理制度,屬性公民義工,以專業、分工劃分職責。以暱名委員冠 稱。每位公民有責任與義務完成公民總統使命,彗星僅只是千萬或億分之一公民義工而已。

 

公民委員會醜話先約

(公民委員光明磊落條款)

 

1、做人處事行正大光明之路,不走旁門左道、邪魔歪道。

2、非巧取豪奪、不擇手段之野蠻、巧詐組織。

3、非政治流氓、政黨打手、傀儡公民之團體。

4、不爭權、不奪利、不貪勢、不污錢。

5、不做假帳、不拿回扣、不得授受賄。

6、不投機取巧、不陽奉陰違。

7、懂得利益迴避、知所進退。

8、制約別人先管理自己。

9、發展公民權服務大眾。

10、若有上述不良行為涉及不法之事實證據,公民委員會立即秉公處理,予以停職,

        主動函送檢調查察,杜絕公民委員敗類。

 

2005/12/11

公政權之路(33)~您希望─公民省思

                                                                                       

                                                                                       

                                                                                      


『靜思語』
 
給有志氣有勇氣的台灣〈華人〉公民
 
 
您希望
政黨凌駕於政府之上
玩弄五權、愚弄公民權、箝制自由人權
 
您希望
政黨獨裁操控政府
予取予求、分贓酬庸、官官相護的政治組織體
 
您希望
政府成為政黨的附庸政體
黨傀儡政權
黨傀儡政府
 
您希望
自己是黨政權之下的傀儡公民
還是公政權之上的主導公民
 
您希望
公民出頭天
還是政黨頭子出頭天
 
您希望
在政治上
自己是國家的主人
總統、議長之上的公民總統
還是祇是政黨、政客玩弄的棋子
 
您希望
政黨亂來、政府無序、政權混亂
甘願認命無條件接受
 
您希望
黨政權的政黨組織
運用國家資源與政府五權權力
施行群體索賄與集體賄賂污濁政風
 
您希望
黨政權有形無形操控司法檢調單位
僥倖於受益者政治酬祿
不幸於受害者政治迫害
 
您希望
最初滿懷理想與抱負的政治家
最終成為黨政權利益薰心犧牲下的政客
 
您希望
是政權誘惑政黨
還是政黨服務政權與大眾
 
您希望
政黨與政權糾纏腐化人性與黨性
加深權力的傲慢與貪婪
 
您希望
政黨掛帥執政政黨擁有絕對的權力,
胡亂非為超越政黨道德權限。
 
您希望
政黨文化是奪權竊利的野蠻政黨、巧詐政黨
還是服務廣大人民的民主政黨
 
您希望
黨政權更替
重新接受新執政黨派
黨思想的思想改造與黨文化、黨意識的洗禮
 
您希望
黨政權徘徊於專制與民主
獨裁與顢頇間擺盪
 
您希望
您的現在與未來
和子子孫孫的未來
繼續走向黨政權的死胡同裡
看著黨政權同樣玩著套裝式的跳樑把戲
耍得公民團團轉
  
 
ending